文号:浙财农税字[2006]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29
———————————————————————————————————————————————————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政府性收购土地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财农[2006]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因收贮土地而发生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的行为,应照章缴纳契税。
此复。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征收契税的批复


核心提示: 文号:浙财农税字[2006]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29杭州市财政局:你局《关于政府性收购土地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