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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征收契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 文号:浙财农税字[2006]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29杭州市财政局:你局《关于政府性收购土地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
                       文号:浙财农税字[2006]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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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政府性收购土地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财农[2006]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因收贮土地而发生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的行为,应照章缴纳契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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