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300
核心提示: 文号:甬国税函[2009]2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30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

                           文号:甬国税函[2009]2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30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连同《白酒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于2009年8月30日前一同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小酒厂白酒消费税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附件:白酒相关经济指标调查表(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