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0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