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19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0/19
贵阳市、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0]462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9月10日起,我省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盘县地方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二、上述两家担保中心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要结合政策执行,对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省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