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函[2010]1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0/10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