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发[2007]1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15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