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2]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2/3/29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