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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文号:黔地税发[2007]8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6/11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
文号:黔地税发[2007]8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6/11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黔府发〔2007〕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通知》精神,对本辖区内应征税车船数和按规定免、减税车辆数及类型及时与交管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切实摸清底数,加强征收管理,并将有关情况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55号)中内容与《通知》不符的,应按《通知》规定执行。
 
                                             2007年6月11日
 
 
———————————————— 对应法规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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