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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354
核心提示:文号:湛地税发[2012]1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5-1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

                              

文号:湛地税发[2012]1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5-1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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