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湛地税发[2012]3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2-7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