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06]20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1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