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防地税发[2008]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9/18
港口、防城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段等级范围及其适用税额的通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而且此次税额调整增幅较大,希望各级地税部门在思想上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认真做好纳税人的思想工作,争取纳税人的支持配合,确保此次税额调整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纳税人申报补缴因税额调整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2007年度应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前的单位税额标准申报缴纳,2008年度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的单位税额标准申报缴纳。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2008年11月1日后补缴的,则按日加收滞纳金。
三、两区地税机关要结合此次税额调整工作,对市行政中心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展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工作,每宗土地都要摸清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实际使用人或代管者,做好征管台帐,对达到征税条件的要依法征收。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段等级范围及其适用税额的通告
一、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及企沙、光坡、公车、大菉、华石、那良、那梭、峒中等八个建制镇范围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段等级范围及其适用税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土地级次和适用税额
(一)港口区城区和防城区城区
一级地段:年税额8元/平方米
二级地段:年税额6元/平方米
三级地段:年税额5元/平方米
四级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
五级地段:年税额3元/平方米
(二)建制镇
1.企沙镇
一级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
二级地段:年税额3元/平方米
三级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
四级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
2.其他建制镇
一级地段:年税额3元/平方米
二级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
二、三级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
二、征税范围及地段划分
(一)港口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城镇名称 土地等级 地 段 范 围 每平方米年税额
港口城区 一级 富裕路、渔峰路、兴港大道(北至彩虹桥)、海珍路 8.0元
二级 友谊路、沙氵万路、望海路、蓬莱路、渔氵万路、金海市场、建港路、中华路、贵州路、云南路、四川路、拥军路、桃花湾广场及周围地段(东至恒信花园) 6.0元
三级 市行政中心区(南防铁路以西,含东西大道、南北大道、迎宾路等地段)、防城港火车站至广西沿海铁路公司防城港运输段宿舍区以南、凯乐路、车辽小区、东兴大道起点以北。5.0元
四级 恒信花园(不含恒信花园)至广西沿海铁路公司防城港运输段以北、渔洲坪、石板田、防城港生牛卜桥以南范围;出海通道、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作业区、东部吹填区。4.0元
五级 城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3.0元
企沙镇 一级 朝阳路、德城大道 4.0元
二级 黄泥潭、三角塘,德城小区 3.0元
三级 鱼冲路及卫东路和朝阳路所围区域 2.0元
四级 镇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1.0元
光坡镇 一级 光坡新市场 3.0元
二级 企沙公路两边 2.0元
三级 镇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1.0元
公车镇 一级 新城大道 3.0元
二级 除一级、三级土地以外镇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2.0元
三级 公车市场和公车旧街 1.0元
(二)防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城镇名称 土地等级 地 段 范 围 每平方米年税额
防城城区 一级 人民路、振兴街、振兴横街、东门街、东门横街、群乐街、百家惠超市、防北路口起至防北路与防东路交汇处止、民族商场、中心市场、一市场、一建司市场 、防邕路口起至防邕路与防东路交汇处止。8.0元
二级 防东路口起至一桥头东止、防钦路口起至扫把岭小学止、防东路口起至洗珠河加油站止、防港路口起至独岭加油站止、建行大厦起至防北路尾止、振兴东街、振兴西街、教育路口起至防城中学大门止、中山路口起至中山路与解放路交汇处止、镇夏路口起至爱国市场止。6.0元
三级 扫把岭小学(不包括小学)起至三官学校路口止、东兴路口起至防城港市制药总公司、 团结路、山海路、慈爱路、惠民街、长山街、金狮花园、群星路、大西南市场、伯南公园、二桥市场、育才路、翠园住宅小区、教师街。5.0元
四级 一桥头西起至交警大队止、西门街、烟新街、教师横街、解放路、和平路、爱国路、慈西路、河堤街、洗珠河街、富民街、侨兴街、新民路、柳园路。4.0元
五级 城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3.0元
大菉镇 一级 振兴路、朝阳路、人民路、富民路、财源路、民安路 3.0元
二级 教育路、建设路 2.0元
三级 镇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1.0元
华石镇 一级 新华街(不包括市场) 3.0元
二级 信用社起至中心校止、新华街的市场内 2.0元
三级 镇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1.0元
那良镇 一级 那良市场及四周、建设路从邮政支局起至发廊街路口止、振兴西路起(政府门口与发廊街交汇处)到振兴西路与建设路(伍三饭店)交汇处止 3.0元
二级 发廊街、进入市场第一小巷(那良药业分公司处 )、进入市场第二小巷(原那良企业公司楼下、那良中心小学对面 ) 2.0元
三级 镇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1.0元
那梭镇 一级 那梭中心街及市场周边 3.0元
二级 那梭三街(防城至马路公路)两旁、那梭直街、横街、园丁街 2.0元
三级 镇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1.0元
峒中镇 一级 关口起至开发区止的临街生产经营用地 3.0元
二级 海关起至信用社止、温泉疗养院起至卫生院止的临街生产经营用地 2.0元
三级 镇区内未点名列举的地方 1.0元
三、处于级次临界点上的土地从高适用级次和税额标准。
四、本通告由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