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文号:桂地税发[2007]2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7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
文号:桂地税发[2007]2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7
 
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填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减免税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减免税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困难性减免税项目。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