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山地税发[2009]2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9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调整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4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调整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