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它粘土适用资源税税目及税额标准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文号:惠地税函[2008]1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4龙门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其它粘土适用资源税税目
 文号:惠地税函[2008]1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4
 
 
龙门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其它粘土”适用资源税税目、税额标准问题的请示》(龙地税发〔2008〕15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三地质大队关于“龙门县细窝山水泥配料用铁质粘土矿简测计算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龙门县细窝山粘土有限公司开采的矿石为风化含铁粘土矿,其适用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的第四项第(三)款“云母”税目,税额标准为每吨3元。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