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惠地税函[2008]14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4
龙门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其它粘土”适用资源税税目、税额标准问题的请示》(龙地税发〔2008〕15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三地质大队关于“龙门县细窝山水泥配料用铁质粘土矿简测计算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龙门县细窝山粘土有限公司开采的矿石为风化含铁粘土矿,其适用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的第四项第(三)款“云母”税目,税额标准为每吨3元。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