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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文号:珠地税函[2010]17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9/21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
文号:珠地税函[2010]17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9/21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10〕5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关于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10]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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