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函[2010]30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31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