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惠地税函[2010]14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0/14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
中海石油炼化惠州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惠州销售公司)于2005年12月成立,是中海油全资子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 一家地区性油品销售公司,该公司主要依托惠州炼油项目,负责惠州及周边地区成品油网络开发和销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该公司下属加油站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实行总机构统一核算,并经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对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基于上述原因,该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分支机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经研究,市局决定:
一、同意中海油惠州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加油站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海油惠州销售公司汇总向其缴纳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县(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今后中海油惠州销售公司新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应缴地方税收比照本文执行,中海油惠州销售公司须将其汇总纳税的新增分支机构向该公司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