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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核定韶关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文号:韶地税发[2009]1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8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
文号:韶地税发[2009]1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8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韶关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粤财法[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韶关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粤财法[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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