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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235
核心提示:文号:梅地税发[2009]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3/31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
文号:梅地税发[2009]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3/3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批复的通知》(粤财法〔2009〕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粤财法[200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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