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09]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为继续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