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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文号:粤财法[2009]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
文号:粤财法[2009]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为继续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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