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财税字[2000]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2/21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长沙海关各隶属关(办)、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8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的免税项目申请由当地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长沙海关审核后集中上报信息产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二、中央在湘单位的免征项目申请按隶属关系直接上报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后再由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信息产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湖南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谭守俭、李振秋、张辉
电话:0731-461411、4461241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407号,湖南省电子工业局
邮编:410011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