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长沙海关、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653
核心提示:文号:湘财税字[2000]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2/21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长沙海关各隶属关(办)、计算机2000年问
文号:湘财税字[2000]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2/21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长沙海关各隶属关(办)、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8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的免税项目申请由当地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长沙海关审核后集中上报信息产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二、中央在湘单位的免征项目申请按隶属关系直接上报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后再由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信息产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湖南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谭守俭、李振秋、张辉
 
    电话:0731-461411、4461241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407号,湖南省电子工业局
 
    邮编:410011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87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