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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文号:景地税发[2009]1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21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
文号:景地税发[2009]1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21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黑猫碳黑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己审批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在2007年度前未抵完是否继续抵免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所得税管理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电话通知》(赣地所处函[2008]19号)精神,同意对上述两家企业以前年度审批、2007年12月31日底前已审批购买未抵完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按各个投资项目规定的抵免期限,继续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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