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地税发[2007]1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1/16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