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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文号:赣地税发[2007]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6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
文号:赣地税发[2007]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6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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