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地税发[2008]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10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