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新余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文号:余地税发[2006]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4县(区)地方税务局、残联,市地税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
文号:余地税发[2006]9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4
 
县(区)地方税务局、残联,市地税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4]76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从我市今年代征的情况看,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很不理想。为此,各级地税部门和残联组织一定要正确认识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定信心,强化措施,以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指导,现就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组织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府性专项基金。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责任。各级地税部门和残联组织对此更是责无旁贷,要通过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统一思想,提高和加深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通过明确职责,规范代征工作程序,切实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抓紧抓好。
 
    二、优化服务、加强宣传
 
    地税部门征收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省政府赋予地税部门的一项新的工作职责。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残疾人事业不太了解,认为支持残疾人就业是政府的事,因此思想上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为此,各级地税机关和残联组织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征收阻力:
 
    一是及时将征收工作情况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
 
    二是及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宣传材料发放给各缴费单位,以便缴费单位学习掌握有关政策精神,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三是各级地税部门和残联组织应相互配合,通过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四是抓好缴费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督促他们依法及时缴费。
 
    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需要地税部门与残联组织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联手推进。各级地税机关应认真清理征管户数,并及时将正常申报征收的企业名单于2006年8月25日前上报市地税局并转至市、县(区)残联。今年市残联对2006年度第一批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名单已经核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高新区地税局、仙女湖区地税局应对照征缴名单进行催缴,对未列入征缴名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核实上报,以便及时核定各单位征缴比例与金额,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四、规范程序、严格代征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征收工作规定,严格规范征收程序,认真履行征收职责,按照规定的对象、标准和范围征收,做到税费分离,减少征缴双方的矛盾,确保代征工作有序运转。各地在具体工作中,应将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视同税种来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办税服务的窗口作用,实行“一窗式”、“承诺式”服务,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办税手段,开展文明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征收工作环境。
 
    按照代征工作文件要求,各地地税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加强对核定核实应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的催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的企事业单位,由当地地税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告知书》(格式附后),在此期间,仍不主动申报缴纳的,由各级地税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格式附后),并依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继续拖延不缴或拒不缴纳的,将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任务落实、加强考核
 
    市地税局已下达全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收入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下达的任务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把对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检查列入日常工作检查内容之一,做到重实际、求实效,确保代征工作落实到位。对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影响任务完成的,要进行通报,在目标管理考核上扣分。
 
    附件: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告知书(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略)
 
    3、2006年度第一批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名单(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