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象地税发[2010]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5
各科: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切实做好象屿保税区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何立影
副组长:陈建华
成员:林明辉、 李慰里、黄大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征管法规科负责。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