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财税[2009]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8〕1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