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国税发[2010]1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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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局应严格按照总局第22号令的要求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除了总局第22号令规定的认定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额外条件。同时要对以往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进行清理。
二、有关实地查验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省局将另行下文明确,在此之前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三、各市县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本市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