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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251
核心提示: 文号:琼国税发[2010]1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30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

                              
    文号:琼国税发[2010]13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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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局应严格按照总局第22号令的要求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除了总局第22号令规定的认定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额外条件。同时要对以往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进行清理。

    二、有关实地查验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省局将另行下文明确,在此之前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三、各市县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本市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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