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2008]5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