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苏地税函[2008]8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17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8]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