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宿地税发[2010]13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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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及宿豫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苏财税[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苏财税[201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