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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324
核心提示:文号:苏财税[2006]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25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
文号:苏财税[2006]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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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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