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抚地税函[2007]4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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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征免车船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十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征免车船税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