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财法[2004]3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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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