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地税函[2009]24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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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9]485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
二ΟΟ九年十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9]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