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地税函[2009]2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0/15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9]4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十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9]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