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哈地税政三字[1997]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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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2号《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