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哈地税政策三字[1997]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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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局:
由于资源税税源分散,而且纳税户偏远,交通不便,一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逃税、漏税现象较为普遍,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重视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大税源的征收管理,也不能放松对小税源的征管。把资源税征收工作摆上工作日程。
二、搞好税源调查工作,摸清税源分布变化情况,做好税源调查分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三、认真清理欠税,抓好陈欠税款的催缴入库工作,防止新欠税款的发生。
四、由于部分个体纳税户刚划归地税部门管理,对账簿不健全或不建账难以进行财务核算的,经税务机关核定,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为了搞好定期定额的确定,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开采或生产规模、设备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生产时间以及其它综合因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矿产等部门合理评议确定定额。定期定额的确定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由各分局、县(市)局层层审核的办法进行,并将定期定额结果公布后执行。
五、为了使市局及时掌握各分局、县(市)局资源税收入进度及欠税情况,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每月终了后二十日内,将本局资源税收入情况和欠税情况填报《资源税纳税情况统计表》,上级报市局三处。
附 件:资源税纳税情况统计表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