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黑地税函[2006]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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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精神,针对哈尔滨铁路局机构重组后的实际,省局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对铁道部所属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名单重新予以明确。各地应按本次免税名单掌握,并抓好落实。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调整或铁路企业内部改组、改制,企业改变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经哈尔滨铁路局汇总后,可上报省地方税务局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