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1997]25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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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