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税一[1994]30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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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