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7]5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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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二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