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7]26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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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