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2]159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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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年四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