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0]52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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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