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0]5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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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