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川国税函[2003]1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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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599号)的批复,对你市什邡卷烟厂生产的“佛兰”牌卷烟,自2003年3月1日起按总局核定调整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现将什邡卷烟厂的卷烟计税价格下达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附件: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生产企业0x20卷烟牌号0x20烟支包装规格0x20计税价格
什邡卷烟厂0x20佛兰 25×(64+20)硬盒翻盖0x2023.82元/条 (20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