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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粤地税函〔1999〕2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9-01-25
粤地税函〔1999〕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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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揭市地税发[1998]86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于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的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应按“建筑业一一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无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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